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公布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城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无开设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一是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发布2022年法治政治建设情况报告、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活动预告、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在今日城区、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做好医保政策内容公开工作。将医保政策、医疗救助、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医保系统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的LED电子显示屏、慈云山公园及火车站的LED大显示屏滚动播放;通过汕尾电视台、“有话直讲”栏目、汕尾广播电视(手机台)、汕尾手机台(视频号)等媒体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等医保待遇政策;结合基金监管、“两病”、参保等工作,共组织了15场医保政策现场宣传活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在定点医药机构设立宣传取阅架摆放宣传折页与小册子等方式公开,使群众能更好的了解医疗保障政策。
(二)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先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三)监督保障
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答复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的来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杜绝漏办、延迟办理现象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健全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下来,我局将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更新效率,争取在更多的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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