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向社会公布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对照《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申请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城区等平台上发布了本单位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办事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同时,纵深推进政务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一门”“一窗”政务服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城区分厅公开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数据等政务信息。截至目前,共有30个部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城区分厅,进驻服务事项5398项,其中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02项,依职权事项3986项,公共服务事项510项。可网上申办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1412项,可网办率为100%,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1411项,一次办比率达到99.93%。完成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民服务广场工作,并指导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政务服务网中已更新的办事指南,组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对“一次性告知栏”的告知清单进行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一致,为办事群众提供更清晰准确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进我区中介服务事项“一张清单”工作,协调区行业主管部门录入中介服务事项共56条,并严格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运营项目选取活动,做好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发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726宗,已完成选取项目716宗,其中确定服务金额的项目成交金额约8461.87万元;全区共有12家单位完成12宗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1361.25万元,实际成交金额约1333.54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受众面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和专业素养还需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结合“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深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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