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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交警致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2021-09-10 09:5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

  随着我市农村道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驾驶人和车辆拥有量迅猛提升,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在享受交通快速、便捷的同时,因部分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出现了超员、酒驾、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引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不少事故受害者家庭支离破碎,经济困难,影响了美丽乡村的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汕尾交警倡议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于没有取得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横过公路时,应左、右观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三、不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机动车,不乘坐非营运车辆,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运营。驾乘汽车出行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四、驾驶车辆时,精神集中,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严禁在公路上嬉戏逗留、晾晒农作物、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若遇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司机驾车逃逸的,要记下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车身颜色、特征。

  汕尾交警将与广大农村地区的交通参与者、朋友们同心协力,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让大家携起手来,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创平安幸福美好的明天!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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