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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04-14 10:07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区严格落实行政首长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府办、司法、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也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明确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力量,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汕尾市城区委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汕尾市城区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规划、计划,明确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及时部署落实。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政府法制工作等重点工作,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019年5月16日,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标对表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撤并机构18个,新组建机构14个,更名及职责调整机构13个,保留机构3个,改革后党政机构数比省委批准机构数压减1个,并借此轮机构改革契机,解决了我区一些机构编制突出问题。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逐步推进网上申请全程无纸化登记和“政务+金融”一站式服务。通过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多证合一”、简化办照环节、简易注销程序等措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12月将开办企业“5 个程序7 个环节”,减少为“2 个程序2 个环节”,审批时限由 5 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2019年8月以来再将审批时限2 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各部门对应市级通用目录认领和填录区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等,全面疏通政务服务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采用即来即办、网上预审等方式进行优化,推进事项“一次办”。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大力完善推广“粤省事”应用,目前,群众通过“粤省事”可使用电子证照54种,便民服务528项。2019年11月22日,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就医服务事项上线“粤省事·汕尾版”,我区成为汕尾市第一个有本地事项接入“粤省事”的县区。四是推行“一窗通办”模式。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一方面推进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区直22个部门共1014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使用国家级、省级垂直系统事项数)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行政权力事项708项,占全部进驻事项97.93%;实现进驻行政权力事项100%办理跑动不超过2次。另一方面,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厅城区分厅建设,共进驻部门27个,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299项(包括使用国家级、省级垂直系统事项数),可网上申办的行政权力事项625项,可网办率为72.59%,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权力事项799项,占全部行政权力事项92.80%;实现100%行政权力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2019年,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办9872件,上网办理率为100%;网上全流程办结9861件,网上办结率为99.89%。五是加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力度。2019年5月,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目前已成功入驻项目业主29家,完成中介服务采购项目6宗。

  (三)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求,服务大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作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合法。二是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决策。2019年,区司法局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型政府法律事务共72件,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方面。其中合法性审查政府及部门文件55件,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出具法律意见18件(重大行政决策7件、重大项目合同、协议12件),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风险,保障政府权益,推进依法决策。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向政府工作各个领域延伸,拟在现有1名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再增加聘请政府法律顾问5名,充实政府法律顾问人才队伍,推动我区法治工作新格局。

  (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汕尾市城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围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三项制度”。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2019年,公示行政执法案件658宗,其中行政许可案件55宗、行政处罚案件587宗、行政检查案件16宗。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并要求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摄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利用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现场、涉嫌违法物品和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人员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开展审核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每年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积极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办理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4件,承办市交办的议案、提案44件。二是强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等条例规程,组织各地各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培训人数近100人次。三是强化建章立制。近年来,我区制定了《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是强化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突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托区党政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建设,发挥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充分利用《今日城区》等新闻媒体、在区档案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五是打造阳光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一年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城区、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务动态、政府文件、人事任免、行政审批等信息1万多条。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构建“大调解”格局。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标准要求,推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07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7个,村(社区)调委会95个,企业调委会2个,渔业调委会1个,商会调委会1个,婚姻家庭调委会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46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2019年1-12月份,全区共受理、排查矛盾纠纷897件(其中排查纠纷273宗),调处成功882件,调解成功率98.3%,连续多年实现“民转刑”案件“零发生”。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阳光复议、便民复议”理念,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宗,经审查,立案受理5宗,受理率为100%,审结率为100%,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积极应诉行政案件。2019年,收到2宗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案件审理中。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法等普法宣传。联动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20周年”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申请、受理等相关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邀请专业律师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为群众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强法治培训教育,提高法治观念意识。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等形式,学习《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治观念。2019年,组织全区6996名工作人员参与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及格率为99.46%,推动干部职工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新领证件审核工作和到期证件年审工作,坚决杜绝无编人员和工勤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2019年,共组织359人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执法考试,其中149人通过考试。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教育。2019年8月,区司法局组织全区400多名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复议的培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区委党校将《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先后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期、科级干部培训班4期、初任公务员培训班1期。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区各级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四是提升全民法治观念。2019年以来,我区在开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法治先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零障碍”施工,未出现黑恶势力阻挠破坏、群众聚众闹事、社会矛盾激化等情况,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表达诉求意识明显提升,充分展现出城区人民的新面貌、新气象。

  二、存在问题

  2019年,我区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省、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三是部分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四是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工作经费、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的开局之年,我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工作。

  (一)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学习贯彻,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节点,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区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我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省、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大审计、监察监督力度,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和公开内容,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格局。

  (八)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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