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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公示
2019-05-06 17:37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关于《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字〔2018〕7号)和《印发<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委办〔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已拟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进行公示,欢迎提出意见。

一、具体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时限

公布之日起10日

三、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汕尾市城区党政信息网

四、公示意见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指导意见》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王业链、吴文钊

联系电话:0660-3215503

特此公示

附件:《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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