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公示
关于《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字〔2018〕7号)和《印发<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委办〔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已拟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进行公示,欢迎提出意见。
一、具体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时限
公布之日起10日
三、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汕尾市城区党政信息网
四、公示意见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指导意见》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王业链、吴文钊
联系电话:0660-3215503
特此公示
附件:《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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