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指国家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的城乡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料、物资帮助等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按照不低于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城镇每人每月638元;农村每人每月440元)的1.6倍制定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确保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250元、每月1021元;农村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448元、每月704元。
申请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当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经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并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流程: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