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救助:
(一)发放救助金;
(二)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
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主要是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主要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在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籍地或村(居)委会公示后,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