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27号)精神,经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区审核,现将汕尾市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吴彩枝等1人审核情况予以公示(第三批),请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实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0660-3360503、3365810、3295386
汕尾市城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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