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于2017年9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调整完善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为满足
汕尾市城区“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经济新的发展趋势和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按省、市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性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国土资〔2016〕399号),按照汕尾市下达给汕尾市城区的各项用地指标,以汕尾市城区实际用地需求出发,在区人民政府主导下,编制了《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调整完善的范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汕尾市城区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东涌镇、捷胜镇、马宫镇和红草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汕尾市城区耕地保有量2652公顷,调整完善后汕尾市城区耕地保有量255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完善前,汕尾市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9公顷,调整完善后汕尾市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10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汕尾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85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752公顷,调整完善后汕尾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92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82公顷。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五、批准时间:2017年9月19日
附件:调整完善后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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