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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5-15 17:36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工作实效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为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通过主流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坚持“先审后发”,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

  三是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关切。围绕退役军人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全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移交安置、服务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典型引导,保障退役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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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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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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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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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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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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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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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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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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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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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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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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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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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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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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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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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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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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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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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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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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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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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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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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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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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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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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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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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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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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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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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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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存有短板,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更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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