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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6 15:52 来源: 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公布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在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我局无开设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一是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在今日城区、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做好医保政策内容公开工作。将医保政策、医疗救助、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医保系统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在市区内的华誉城、根德电器城、金海明珠楼、五马路口等户外LED显示屏,商场及超市内的广告机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制作“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短视频”“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短视频”等通过线上扩大医保宣传范围。结合基金监管、“两病”、参保等工作,共举办了8场医保政策现场宣传活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在定点医药机构设立宣传取阅架摆放宣传折页与小册子等方式公开,使群众能及时了解医保最新政策。

  (二)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先发,层层把关公开信息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三)监督保障

  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答复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渠道的来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杜绝漏办、延迟办理现象的发生,推进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及内容有待扩展。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把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全力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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