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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18-03-14 11:00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区农业局、区委农办:
你们《关于审核印发<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汕市区农〔2018〕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区政府同意建立由区农业局、区委农办牵头的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附:
 
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决策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改革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改革;推进改革配套文件落实,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农业局、区委农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农业局、区委农办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汕尾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伦庭(区农业局局长)
林悦钊(区委农办主任)
成  员:赖振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永宜(区人大农村与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胡小军(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何世烈(区发改局副主任)
罗方辉(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春莉(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晓斌(市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林维忠(区水利局副局长)
冯生杰(区农业局副局长)
朱钦文(区林业局副局长)
郑达生(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彭怡生(区国税局副局长)
邓绍润(区地税局副局长)
唐万里(区法制局副主任科员)
牛润盛(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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