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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公告
2023-05-19 16:32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2023年3月3日发布)的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见《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1)。

  如发现体检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聘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660-3205882,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蝶苑小区25栋202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二、时间、地点

  2023年5月25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上午8:30前在汕尾中医医院(汕尾市城区新城路62号)集中,统一进行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体检时医院需收取体检费约450元/人(电子支付或现金支付,具体费用以医院收取为准),此项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缴交。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5.考生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提出方负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参加体检。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项

  体检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身份确认或体检项目要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

  附件1: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x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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