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黄超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黄 超同志为汕尾市城区民政局局长;
陈永潮同志为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局长;
郑和悦同志为汕尾市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陈建新同志汕尾市城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叶清荣同志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区 长:
刘 闪 星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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