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卓红钻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代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向汕尾市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请,任命:
卓红钻同志为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建雄同志为汕尾市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
陈伙联同志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学深同志汕尾市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区长:
陈少荣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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