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余鸿群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代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向汕尾市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请,任命:
余鸿群同志为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学深同志为汕尾市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伙联同志为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泽树同志为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局长;
庄雄升同志为汕尾市城区卫生局局长。
免去:
黄良松同志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林友识同志汕尾市城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区长:
陈少荣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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