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鉴于超强台风“桦加沙”将给我区带来9-12级大风、13-15级阵风影响。根据《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经会商研判决定于9月22日14时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指派人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联合值守,不折不扣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和“八个再查一遍”,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5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5-09-23 08:49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