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0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不动产权利,结合汕尾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公告。现就起草《公告》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
通过实施全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不动产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省级方案文件规定,《公告》结合汕尾市城区实际,共分四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登记范围。
第二部分是登记内容和时限。
第三部分是登记方法。包含(一)权籍调查、(二)登记发证。
第四部分是登记工作的开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9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汕尾市城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及建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发出《关于征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征求社会群众意见。截至2020年9月11日,发出15份,收回15份,7个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均回复无意见;截至2020年9月16日,网上征求社会群众均无收到相关意见回复。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征求意见回复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汕尾市城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公告》。
原文:1.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通告
2.关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通告》的政策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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