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已印发的《汕尾市城区捷胜渔港管理章程(试行)》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新要求,对与原港章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汕尾市城区捷胜渔港管理章程(试行)(修订)》(以下简称《港章》)。现将《港章》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港章》明确适用于在捷胜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运营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渔乡镇船舶按照《关于印发<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农农〔2024〕256号)等规定执行。
四、管理主体
《港章》明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本渔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为本渔港的监督管理机构;捷胜镇人民政府为本渔港的港务管理机构,负责本渔港事务管理工作,包含设施维护、经营、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涉及本渔港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主要内容
《港章》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含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渔港概况。主要包含渔港的水域、陆域范围及港界的界址点。
第三章为渔港经营。主要包含渔港的经营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经营权、渔港经营主体、渔港经营收费、渔港危险品经营等。
第四章为渔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渔港危险品、渔港施工作业、渔港防台风、渔港消防、渔港应急值守、渔港航行安全、渔港设施管理等措施。
第五章为渔港环境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环境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水域、渔港油污、渔港绿化、渔港环境污染管理等措施。
第六章为船舶进出渔港管理。主要包含船舶、海上设施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港内渔船航行制度。
第七章为交通事故处理。主要包含渔船在港内及港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包含法律责任、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
六、实施期限
《港章》明确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关联稿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捷胜渔港管理章程(试行)(修订)》的通知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汕尾市城区捷胜渔港管理章程(试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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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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