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耕地集中整治区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12月8日区政府九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17日起施行。现将本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解决当前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以及耕地破碎化、后备资源不足、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快推进我区补充耕地和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工作,规范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管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严守耕地红线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耕地保护专项(2021—2035年)》(粤办函〔2024〕5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4〕251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四轮驱动”加快推进补充和恢复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府〔2023〕40号)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的决策部署,明确以综合施策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非粮化”,持续引导规范补充耕地与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稳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为工作目的。
(二)基本原则。明确方案实施的四个工作原则,分别为:1.政府主导,多元参与;2.按需定垦,规模推进;3.因地制宜,统筹推进;4.联动经营,长效管护。
(三)工作目标。强调工作目标为落实每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达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优化、增量增效。
(四)实施模式。明确以政府主导、国企承担、金融支持、专业种植作为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实施模式。
(五)投资与收益分配。详细规范了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投资标准、指标收益分配方式、资金管理和拨付等规定。
(六)部门职责。明确了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七)保障措施。对组织保障、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三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
(八)附则。明确方案的实施时限,并对方案实施作政策性说明。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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