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相关规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变动管理、收益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分工的范围、定义等;第三章明确了国有资产资源的变动管理;第四章明确了收益管理的注意事项;第五章明确了对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责任及相关事项;第六章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事项。
三、重点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资源是指国家所有的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以及代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资源(含国有自然资源、政府性资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
本办法中详述了国有资产的变动管理内容,包括: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出让以及将国有资产资源对外进行出售、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明确变动管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中对于国有资产资源的收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国有资产资源的收益包括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并明确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式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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