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区府办〔2016〕15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汕尾市城区行政许可事项保留
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我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和调整,并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衔接落实已经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基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要求,区编办在充分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汕尾市城区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照《目录(2016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