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致汕尾市城区居港乡亲的倡议书
2020-07-23 09:49 来源: 汕尾市城区台港澳事务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亲爱的居港乡亲: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容不得半点松懈。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我们再次提出倡议:

  一、减少出行,居家防护。减少出行聚集是最好的防护。如非必要,请您少出行,自觉做好自我防护。出门一定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少去人多聚集地点,食物要彻底煮熟,不食用生冷食品。

  二、防范风险,做足准备。时刻关注香港疫情形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充分做好各项防疫准备。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香港汕尾籍同乡社团组织。另外,为防止出现交叉性、聚集性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居家防护,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遵守指引,主动就诊。请您严格遵守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律和制度,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工作安排。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者明知近期有接触新冠肺炎疫情患者的,请遵守相关指引,并按有关要求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医。

  确因特殊情况需由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回粤返乡的,请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入境口岸海关检疫和防疫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文件,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城区政府统一派车接回指定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需要自理。按国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乡亲们,我们同心共力,“疫”然共进!在这场无硝烟的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中,只要我们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定能力克艰难,赢取胜利!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健康平安、万事胜意!

  

汕尾市城区台港澳事务局

  2020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