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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征兵公告
2020-07-08 09:56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两征两退”征兵改革决策部署,从2020年开始,国家实行“一年两次征兵”。区委、区政府、城区人武部号召全区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号召参军入伍。现将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区分上、下半年两次征兵,上半年征兵工作集中在春季(1至3月份)进行,1月10日至2月15日为报名阶段,3月30日结束,下半年征兵工作集中在夏秋季(7至9月份)进行,8月5日前为报名阶段,9月30日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含高校新生、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优先征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不征集初中学历青年。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公民属非全日制大学生且未取得毕业证的,认定为入学前的原始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认定为大学毕业生学历层次。

  四、征集程序

  应征公民按照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交接程序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征兵”办法,推进择优定兵举措,按照广东省“阳光征兵”相关政策,采取选兵定兵电脑随机摇号公开大会的形式,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征集去向,确保定兵科学合理、公正透明,杜绝征兵不正之风。

  五、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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