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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告知书
2020-05-06 10:41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广大渔民群众、渔船船主: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04号)精神,现将南海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请属休渔对象的渔船在5月1日12时前,按时回船籍港休渔,未经批准不得到外港休渔。鼓励港澳流动渔船回港澳休渔,确需在内地休渔的,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防控工作。休渔期间,免休渔船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保持开机状态。所有渔船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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