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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2020-03-19 10:00 来源: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汕市区防疫指办通〔2020〕6 号)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易加大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风险。为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疫情期间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严禁举办宗亲性集会、聚餐、祭祀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宗教聚集性活动。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劝导市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亲朋好友暂缓返乡祭祖。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返汕人员返乡,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村(居)委报告,如实填报旅居史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不得聚集、聚众祭祀扫墓。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祭扫新风。

  三、严格检查进入山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四、广大市民及返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严防疫情传播,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相关线索请拨打电话 3382006,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请广大市民自我保护、全力支持、共克时艰,合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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