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全面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该局及时梳理制定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汇总形成了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21条,服务我市企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
此次政策清单有企业用工类、劳动者就业类、创业支持类、能力提升类、机构补助类等五大类共21条政策。一是企业用工类。该类分为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援企稳岗补贴、招工用工补贴7条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吸收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劳动者就业类。该类分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4条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到基层就业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可给予5000元补贴。三是创业支持类。该类分为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4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相应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四是能力提升类。该类分为在岗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留用补贴4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符合见习留用补贴条件的见习单位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五是机构补助类。该类分为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孵化补贴2条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汕尾日报记者 郑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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