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汕尾市城区小餐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2020-02-22 09:43 来源: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一、从业人员管理

  (一)各餐饮单位应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汕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二、用餐人员管理

  (一)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二)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三)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场所清洁消毒

  (一)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二)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三)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四、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五、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二)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进出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等。(三)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四)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