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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的意见
2024-04-23 16:0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量新建住宅区相继建成,由于受新建住宅区归属问题不明确、周边道路及住宅区未命名、门楼(单元、户)牌未编制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新建住宅区居民无法落户,给入住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工作,强化部门职能,落实管理责任,从源头上解决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难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住宅区归属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按村(社区)辖区范围明确住宅区由所在村(社区)管理。新建住宅区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以现行政界线(管辖界线)或征地面积大小为依据,由占地面积大的镇(街道)管理。本镇(街道)辖区新建住宅区跨多个村(社区)行政区域的,以辖区范围或征地面积大小为依据,由各镇(街道)明确住宅区由所在村(社区)管理。如镇(街道)存在住宅区归属争议的,由区民政局予以研究指定归属。

  二、规范新建住宅区命名、门楼(单元、户)牌编制

  (一)住宅区已有正式命名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或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给所在镇(街道)。未正式命名的,应及时按程序补办标准名称并提供给所在镇(街道)。

  (二)道路已有正式命名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或协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给所在镇(街道)。未正式命名的,城市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路网城市道路等),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尽快申请命名;其他未正式命名道路,由各镇(街道)向区政府发起道路命名申请,由区民政局予以审核。

  (三)已命名道路未安装国家标准T字型道路路牌的,由区民政局设立或协调市民政局设立。

  (四)住宅区门楼(单元、户)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五)已完成道路命名、住宅区命名、门楼(单元、户)牌编制和明确归属管理的住宅区,由镇(街道)提供归属管理新建住宅区明确清单给区公安分局。

  三、优化流程简化落户手续

  区公安分局对符合落户基本条件的住宅区居民,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优化流程,简化落户办理手续,及时受理落户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尤其是要为异地来汕居住人员落户提供便利,开通绿色通道。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汕尾市城区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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