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专栏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提醒:近期到过广州请报备!
2022-04-11 14:43 来源: 健康汕尾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4月以来,广州已报告多例新冠病毒感染者,广州11区相继发布通告,启动全员核酸检测。为做好汕尾疫情防控工作,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市民:

  

01

出行尽量避开

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02

来(返)汕人员须主动报备

所有广州来(返)汕人员来汕前,需主动通过“善美村居”入汕报备码进行申报,抵汕后,需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中,白云区来(返)汕人员需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广州市除白云区外人员抵汕后需落实“3天2检”, 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前3天原则上“两点(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图片

03

从外地返汕后

做好健康监测

从外地返汕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4

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身处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05

积极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并适时发布。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健康汕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