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一吸毒者引燃煤气瓶放火对峙警方成功处置 群众拍手称赞
近日,城区公安分局新联派出所在消防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将吸毒导致幻觉打砸他人、损坏财物,并点燃煤气瓶与民警对峙的吸毒人员苏某清制服,确保现场群众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月24日16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市区凤山街道大井四巷7号有人因吸毒产生幻觉正在打砸东西。新联派出所接指令后,立即让值班民警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叫苏某清的吸毒人员正在打砸自己家里及邻居家的东西。民警上前劝止,苏某清非但不听劝阻,还情绪激动地挥舞铁管与民警对抗。当民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黄某清退入屋内,关闭铁门和木门,摆置上煤气瓶与酒精瓶,扬言要与周围群众和民警同归于尽。
该所民警立即上告情况,城区公安分局迅速调配消防大队、分局应急力量及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现场民警疏散了周边的群众,并通过当地社区居委会寻找该名苏某清的亲人,让他的亲人做他的思想工作。没想到苏某清变本加厉,在家中点燃衣物被褥等易燃品,情况十分危急。此时,该所增援警力陆续到位。为避免引发煤气爆炸,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警力各就各位,准备强攻。就在此时,苏某清点燃了家中的煤气瓶后一手持打火机,一手持酒精瓶冲出屋外。千钧一发之际,新联派出所副所长温小武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迅速把吸毒人员扑倒在地,并夺掉其手中的酒精瓶,按住其持打火机的另一只手。其他参战民警迅速上前,合力将苏某清制服。消防人员及时冲进入屋里将火扑灭,转移被点燃的煤气瓶。由于处置得当,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一受到侵害,群众无不拍手称赞。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苏某清(48岁,男,城区人)尿检呈阳性。苏某清对损坏他人财物、点燃煤气瓶对峙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苏某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洪晟强)
4月24日16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市区凤山街道大井四巷7号有人因吸毒产生幻觉正在打砸东西。新联派出所接指令后,立即让值班民警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叫苏某清的吸毒人员正在打砸自己家里及邻居家的东西。民警上前劝止,苏某清非但不听劝阻,还情绪激动地挥舞铁管与民警对抗。当民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黄某清退入屋内,关闭铁门和木门,摆置上煤气瓶与酒精瓶,扬言要与周围群众和民警同归于尽。
该所民警立即上告情况,城区公安分局迅速调配消防大队、分局应急力量及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现场民警疏散了周边的群众,并通过当地社区居委会寻找该名苏某清的亲人,让他的亲人做他的思想工作。没想到苏某清变本加厉,在家中点燃衣物被褥等易燃品,情况十分危急。此时,该所增援警力陆续到位。为避免引发煤气爆炸,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警力各就各位,准备强攻。就在此时,苏某清点燃了家中的煤气瓶后一手持打火机,一手持酒精瓶冲出屋外。千钧一发之际,新联派出所副所长温小武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迅速把吸毒人员扑倒在地,并夺掉其手中的酒精瓶,按住其持打火机的另一只手。其他参战民警迅速上前,合力将苏某清制服。消防人员及时冲进入屋里将火扑灭,转移被点燃的煤气瓶。由于处置得当,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一受到侵害,群众无不拍手称赞。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苏某清(48岁,男,城区人)尿检呈阳性。苏某清对损坏他人财物、点燃煤气瓶对峙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苏某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洪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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