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城区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及我区2024年全面依治区工作要点,制定《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汕尾市城区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专题述法内容,局党组每年将法治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并积极推动上述文件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再传达再学习;局领导到区委党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通过向区各级领导干部宣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共同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着力抓好学法用法。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辅导、警示教育会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及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精神,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督促领导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学习强国”、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学习平台常态化学法考法。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人员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40学时以上,每年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均100%;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力量。目前,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有统计执法持证人员2人(2024年新增1人),符合国家统计局对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持续推进统计造假排查行动。持续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汕尾市城区统计局进一步夯实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夯实责任制落实基础。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统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乱象,重点排查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进行自我排查。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通过各方面学习与宣传,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监测制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压实各级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扎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一是有效规范开展统计执法
检查,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2022年至2024年,汕尾市城区统计局联合市统计局对全区(含市直)97家“四上”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本级开展执法检查共12家,检查涵盖工业、投资、建筑业、贸易业、劳动工资、服务业等重点专业,通过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检促改,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二是严格规范统计信息发布。持续推进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每个季度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答复依申请公开,充分利用官方媒体账号,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让广大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及时公开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计法治宣传多样化。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坚持常规普法与集中普法相结合,“线上+线下”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市区重点路段投放LED户外广告和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普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二是结合日常工作面对面宣传,利用统计业务培训、入库纳统指导、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走访等“送法入企入户”,同步开展普法工作,“一对一”、面对面向区直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有关部门、广大调查对象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开展重点工作全面宣传,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线上+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动员。通过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普查宣传视频、公交车候车亭刊登广告、发放告知书、“今日城区”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同时开通汕尾市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受理普查对象统计法律咨询和各类投诉举报,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
(五)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根据《2024汕尾市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市城区统计局作为评议对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整理普法实践台账,充分展示普法成果,评议结果为优秀。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汕尾市城区统计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无设置专门执法监督股室,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统计法治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汕尾市城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基础薄弱,统计执法力量与执法需要不匹配,执法实践经验不够,统计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统计法治宣传仍需深化。一方面,汕尾市城区统计局虽然经过不断的宣传培训,公众对统计相关法律有进一步认识,但仍有少数企业知之甚少,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不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不够,个别调查单位存在迟报统计调查资料等的现象,不了解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统计违法的严重性,统计法治宣传仍需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载体丰富性、普法宣传覆盖广度有待提高,统计法治宣传需进一步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结合基层力量、新媒体、宣传阵地等媒介、时机,在创新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上仍需作出更多突破,在探索践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上发力,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职责,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进全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习、学法考试等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水平以及依法行政能力,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二是持续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创新普法形式,结合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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