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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1-10 15:4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24年,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城区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及省市有关文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城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

城区市场监管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履行和落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摆在首位,把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整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列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了各分管领导责任,划分了各相关股室责任分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作督导,打造共管共抓责任制、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规划,发挥职能监管优势,扎实推进执法普法良性互动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以及宣传、教育、学习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证照办理、消费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中,向监管对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转发并执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力的增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使得单位内部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我局取得的成绩有赖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有赖于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同时我局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瞄准经营主体,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便利。优化服务举措,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的开办服务模式,实现准入环节全程可网办,线下帮代办、0.5个工作日“不过夜”审批、一次不用跑,大力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推行跨县(区)“一照多址”改革,深入推进经营主体准入便利。2024年,全区新登记经营主体稳步增长,新增11244户,同比增长1.57%。其中,新增企业3761户,已经完成培育目标(1650户)的228%

二是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全区市场主体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开拓“多渠道”升级模式,实现“一体化”办理流程。全年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67户,任务(245户)完成率109%。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压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做好增量文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落实,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相关政策措施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况;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我区公平竞争审查报送通报机制,要求区级政策制定机关每季度统计本单位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对各政策制定机关报送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抽查,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问题及时由相关政策制定机关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今年以来共审查相关政策措施8件;强化宣传,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中国竞争政策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

二是着力强化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正式挂牌成立汕尾市城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处理诉前调解案件共82宗。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规范优化部门间行刑衔接相关程序及流程。建立维权援助工作站,保护各类创新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同时,认真核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81件,摸查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18条,发动14家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推动9家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大会”及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并组织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质押融资交流推进会7场次,城区已有10家企业完成融资,登记备案质押金额达14.64亿元。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测。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405家次,发放商品价目表800多张。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开展水电气价格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气企业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自5月份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21人次,检查各类收费主体118家次。

四是着力规范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积极牵头区17个区直单位建立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城区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组织全区集贸市场召开集贸市场主办者电子计价秤集中约谈会,联合市质计所积极开展电子计价秤免费检定活动,共为各类商户检定电子秤220多台次。积极开展“手机变砝码 计量惠民生”活动,在集贸市场、海边街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为市民的手机贴上克重标签,共发放宣传彩页300余张、重量标贴200余张。大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关注计量、支持计量和提升计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保“三品一特”安全

一是食品安全保障不断强化。积极推动各级党政干部落实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今年以来,全区共有542名包保干部对全区8133家在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全年督导任务均按质按量落实到位。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和食品抽检工作,城区25家农贸市场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97824批次,处理不合格产品790批次,共2898.42公斤;今年计划开展食品抽检1950批次,已完成1951批次,任务数量完成率100%。大力开展春季、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治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409家次,责令整改30家次,运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学校(幼儿园)食堂75家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2家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家次,发现并及时整改风险问题数80个。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充分动员我区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设;共检查餐饮单位1625家次,针对发现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在辖区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明厨亮灶规范提升率100%

二是用药安全防线不断筑牢。持续加强对“药械妆”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共检查零售药店133家次、药品使用单位6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04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7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424家次。共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55份,任务(313份)完成率113.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54份,任务(150份)完成率102.7%、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9例,任务(26份)完成率111.5%。同时,强化药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共开展药品抽样75批次,任务(75批次)完成率100%;化妆品抽样17批次,任务(17批次)完成率100%

三是工业产品质量根基不断夯实。积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落地落实,积极完成市对区2023年质量工作考核。大力推进企业申报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和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目前共有2家企业纳入市政府质量奖重点培养名单,52家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重点打击不合格消防产品、“非标”线缆、“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头盔、“三无”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等突出质量问题,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6家次,出具责改通知书26份。组织各镇街执法办监管人员参加质量安全线上及线下培训会14场,培训相关企业140家次。目前,城区已有218家单位按“两个规定”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四是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我区在用特种设备总量4748台(套),其中锅炉25台、压力容器1138台(套)、电梯3277台、起重机械79台、厂场内机动车辆213台、大型游乐设施9台。我局对商场、酒店、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等重点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气瓶等重点设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巡查,今年共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3家次,检查特种设备401台次,发现一般隐患228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9份,立案8宗,处理电梯投诉件71件,约谈安装单位、使用单位3家。清理飘红设备18台套。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纵深推进镇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今年我局为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共25场次;联合执法9次;一对一指导3次;执法观摩3次;评查镇街案卷4宗;“你问我答”40余次。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今年我局办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案件共233宗,罚没款100.97万元,没收侵权巧克力产品3378箱,没收警示灯具、燃气具调压器、不合格电子秤、头盔、热水器、家用吸油烟机等共计528件,其中免行政处罚案件72宗。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2024年,为进一步强化麻精药品监管,消除麻精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杜绝发生麻精药品流弊事件。我局结合工作职责,联合区卫健局对汕尾逸挥基金医院进行了检查。

三是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加强案件审核和文件合法性审核,今年共审核以局名义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23宗,审查非规范性文件5件。

四是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我局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合同、业务咨询等并出具审核意见书22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6905件,其中投诉工单5815件,举报工单10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进行分析讨论,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地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2024年以来,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29宗,发生行政诉讼0宗。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城区市场监管领域点多面广,几乎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区、乡镇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队伍人员大幅缩水,车辆等监管设备和经费不足,监管执法受制。

二是属地市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原监管所人员下放到各镇(街道)后,工作重心偏移,属地市场监管工作力量被削弱。

三是普法宣传方式单一、缺乏互动性。主要以传统的发放宣传单及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为主,缺乏互动性,传统的“灌输式”宣传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群众参与度不高,以案释法等既通俗易懂又深入人心的宣传方式较少。

四是新业态市场监管风险隐患较大。美团、饿了么等外卖行业从业门槛较低,骑手流动性较大,企业对配送人员的约束力弱,新业态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完善,有关待遇保障、薪资发放等风险点仍需进一步着力跟进和排除。

五是区局兜底处置12315投诉举报件情况严重。12315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只下派县区一级,各镇街在平台上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和消费处置理解偏差,只要提及“消费”“消费者”等字眼就不分内容实质,一刀切派往市监部门处理,兜底处置严重。

六是职能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的不断便利,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经营中出现的民生投诉也逐渐增多,需要监管步伐紧跟其后,加大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才能打造“准入准营”“宽入严管”良好市场环境。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前谋划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按照省委书记黄坤明指示要求,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认真总结今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以“百千万工程”攻坚为抓手,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切实助力城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立足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地域和重点时段,抓实抓细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价格、网络、广告、计量重点领域监管,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继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瞄准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继续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的开办服务模式,实现准入环节全程可网办,线下帮代办、0.5个工作日“不过夜”审批、一次不用跑,大力打造一流市场环境。

四是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以保利金町湾景区、马宫水产品市场、二马路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力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监管巡查工作,从优从速妥善做好涉旅消费舆情处置,持续加大对价格欺诈、故意弄虚作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市场监管领域涉旅涉稳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五是持续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结合当前严竣经济形势,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将继续把握柔性执法尺度,使开出的每一张“罚单”都能于法有理、于理有据,为我区“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 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贡献市场监管应有力量。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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