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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1-19 10:2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汕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改革创新,紧扣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做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上率下,领导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案件办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牵头股室和各股室职能。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依法做好政务事项管理。全面核查卫生健康部门的权责清单286项的规范性,对下放各镇、各街道行政处罚开展多渠道沟通、现场指导及培训,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统筹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电子证照核验、当事人告知承诺,深化诊所备案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等持续改善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

  三是高质量完成各项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均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管理,全部进驻一网、一门、一窗,采用“不见面审批”,推行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及“轻松办、邮件接办、容缺容错办”等审批服务便民化“4+X”模式。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是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健康汕尾城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4条,内容主要涉及机构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健康知识等。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制度,强化对重要措施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文件文稿和合同文本的法律依据、表述规范性、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等要素严格把关,防范行政和民事法律风险。2023年共审查合同项目出具书面意见11项,出具非合同项目法律意见30项,回复征求意见稿70多份。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制定印发《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定期执法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2023年共组织行政执法质量评估三次,同时深化评估结果应用,迅速督促落实整改,案卷质量有较大进步,对比第一季度的47项问题,第三季度问题仅剩16项,同比较少了66%,发挥了抓小、抓早、抓实,强化监测预警的关键作用,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务处理、办案效果、卷宗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评估结果运用和引导作用,有效提高案卷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重大作用。

  (四)积极预防医疗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重大涉医案件联合调处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指引患方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减少缠访、闹访。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提高接待处理质量。开展相关纠纷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五)着力提高卫生健康监管水平

  一是注重队伍建设。将7个乡镇(社区)卫生院13名卫生协管员纳入执法队伍后备力量管理,在此期间开展协管工作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协管执法人员的卫生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一线工作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章案件。

  二是打造综合监管新格局。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预警和联合惩戒,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卫生风险监测、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运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建立完善“以案促管”通报机制。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总结反映的违法执业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

  四是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我局启用汕尾粤执法办案平台(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2.0版,运维稳定,数据安全,执法人员使用过程中未收到重大漏洞反馈,稳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扎实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宣传工作及“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学法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加大对群众宣传普法教育力度,一是我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不但通过在单位设置普法宣传展点、宣传栏、定期发放宣传读本等传统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法律法规、政策通知,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宣传屏、电视视频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定时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并印刷普法小册子分发全区各机关单位、社团、居民广泛宣传和学习,提高社会对新法的知晓率和关注度,同时要求我局执法部门及时更新执法标准,严格依据新法条款组织实施。

  二、法治建设领域存在问题

  2023年,区卫健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对自身理解与适用法律的能力要求不高,新加入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执法用语不够熟悉。

  (二)普法宣传力度不均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到位。

  (三)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我区未设置卫生监督专业机构,执法业务由区卫健局负责。目前全局行政编制19个,行政执法编制2个,机关保障编制8个(同等公务员编制),执法资格人员15人,同时承担着全区医疗改革、疾病防治、医养结合、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业健康、卫生应急、卫生保障、爱国卫生等职能。执法人员不足与卫生监督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对卫生健康行政效能的提升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我区正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放宽经营机构事前准入,实行事后监督机制,这对卫生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思路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卫生健康普法治理能力。下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事项: (一)持续强化法律宣传和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健康促进法常态化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各项职能中不同类型普法典型,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持续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优化整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资源,力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无缝隙、全覆盖。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全面提升职业素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三)持续强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卫生健康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完善医疗投诉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等医疗资源共享。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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