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件公告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汕尾市城区塑说山河艺术工作室(经营者:许枝敏)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一案,于2026年5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
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1日申请专利受理之日至2026年5月12日取得外观专利证书期间,在销售的“金發粿”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253059738.8”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下列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6-05-25 10:28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