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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的通知
2026-07-14 10:02 来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关于印发《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有关购房补贴的规定,方便群众申报,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7日


《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

一、补贴对象

2026年3月24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汕尾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人。

本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俗称“一手房”,不包括二手住房、自建房、商业公寓、办公用房等。

二、补贴标准

(一)面积类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4万元。不限户籍。

(二)家庭类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具有汕尾户籍的初婚或初育家庭(本措施印发后初次婚姻登记或初次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具有汕尾户籍的多子女家庭[由一对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两类补贴可叠加使用,同一家庭累计申领的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符合市级人才房票补贴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叠加享受本次面积类补贴,可叠加享受本次家庭类补贴。对自愿选择申请市区面积类购房补贴的,视同放弃享受人才房票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补贴资金需依法依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资料地点

银行网点

地址

咨询电话

农商行营业部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雅苑阁一层商铺2号

0660-3258220/3258213

农商行城区支行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龙富广场

0660-3282060

农商行东涌支行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府斜对面2号

0660-3471889

农商行红草支行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镇府前商品楼1、2号

0660-3443008

农商行海滨分理处

汕尾市城区香湖路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

海滨商业街2、3号

0660-3302794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购房人,若为夫妻共有产权,需共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汕尾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2.身份证明:所有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买卖双方信息、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签字、时间盖章页)。

4.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信息:申请人(购房人)名下的农商行储蓄卡(一类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

申请补贴类型

对应材料

面积类补贴(通用)

1. 购房合同;

2. 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

3. 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初婚初育补贴

1. 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2. 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

多子女家庭补贴

1. 养育多子女家庭认定的出生证或收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户口本;

(三)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前往对应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受理并经审核后,相关材料推送至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部门联审(15个工作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负责审核购房合同网签时间,是否存在注销合同后再次网签情况。

公安部门(户籍审核):由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内部征询函或定期批量方式,将申请人户籍信息推送至各县(市、区)公安部门,核实“汕尾户籍”真实性及家庭成员户籍情况。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审核):由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内部征询函或定期批量方式,将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初婚”真实性。

卫健部门(育儿审核):由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内部征询函,将申请人婚育信息推送至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核实“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初婚/初育”“多子女(含未成年子女)”等情况。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结束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联审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及金额后,在局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请户籍家庭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需为汕尾户籍。申请初婚初育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需为初婚或初育。

3.受理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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