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思明 通讯员 邹同力 陈泳仪)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获悉,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9月30日起执行。
据悉,为更好支持汕尾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汕尾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当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要求,就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对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上述调整从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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