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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2026年第三批)
2026-10-02 10:37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选取我省7类7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025年,某城中村配套消防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4家投标企业工程量清单机器码一致,8家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完全一致且工程量清单各分部分项报价高度一致。经调查,认定上述12家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至7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12家投标企业分别罚款29709.44元,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1485.47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3年10月、2024年1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中标某供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某市政工程类日常维护维修项目。经查,该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均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数据,存在以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7日,广州市水务局对上述两个项目中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49868.77元、29510.36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罚款3490.81元、2065.72元。

    案件类型三:评标专家未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某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答疑与澄清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该项目评标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某工程监理公司投标文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2个在建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要求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不应通过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5名专家仍予以资格评审通过,并在招标人组织的复核中维持原评审意见,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5年11月10日,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对上述5名评标专家给予禁止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四:分包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某连接线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在签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时未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即承揽该专业工程。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78万余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余元。

    案件类型五:中标人违法分包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某基地二期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其下属分公司名义签订多份《劳务合作合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施工劳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11家单位,其中10家单位不具备对应的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涉案违法分包合同总价款890多万元。该公司违法分包涉及主体多、涉案金额大,被依法认定为从重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7月21日,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80318元;对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7229元。

    案件类型六: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某物流城有限公司开发某广场一期项目,与两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办理5个施工许可证,同时将5个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单独发包给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合同金额约1.35亿元。上述行为实质上是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听证程序,2026年8月,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42508.92元。

    案件类型七: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024年7月,某公司在组织某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评审表资信部分设置以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加分因素的行为,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8月11日,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招标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评标及标后履约活动,坚决抵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评标专家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助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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