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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03 16: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一、总则

  本指引依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6版)》梳理编制“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向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办事项,同步附上各事项广东政务服务网官方办理链接,所有事项均不收费、支持全程网办、邮寄收件,办理窗口统一为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82-99号、114-120号综合窗口。

  二、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所有事项并行、并联办理,作为项目开工前置核心手续,全部由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审批,具体事项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适用范围:(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0114000000

  (二)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应建人防许可)

  1.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单位、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0162002001

  (三)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易地人防许可)

  1.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基础埋深小于3米,单体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3)按规定标准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4)建设项目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小于3米等地段的,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6)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0162002002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核心主事项)

  1.适用范围: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必备前置条件:用地手续齐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确定施工单位、资金落实、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完成;

  4.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0114001003

  施工许可阶段配套并联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管线杆线审批、城市桥梁管线架设审批、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审批等(同步住建局窗口并联)。

  三、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完工、完成联合测绘、各专项检测合格后启动,全部竣工专项备案、验收由住建局统一受理,事项分专项验收、综合竣工备案两类: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适用:前期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项目;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0114012001

  4.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展整体竣工验收备案。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适用:不属于特殊工程的普通厂房、低层住宅、小型配套建筑;

  2.办理规则:材料齐全当场出备案凭证,系统随机抽查,抽中项目15日内现场核查;

  3.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201406100101

  (三)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配套人防地下室项目)

  1.适用:取得应建人防许可、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201418300002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验收核准(未配建人防、缴易地费项目)

  1.适用:前期办理易地人防审批项目;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201418300001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竣工总备案)

  1.阶段最终收尾事项,所有专项验收合格后申报;

  2.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事指南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502007243996E4442014005000

  4.完成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统一办事基础信息

  1.办理单位: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咨询电话:0660-3392996

  3.窗口地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综合窗口82号-99号、114号-120号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办理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窗口线下递交、全程零跑动、支持跨省/省内通办;

  6.通用规则:所有事项材料可电子证照共享免纸质复印件,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并联事项同步受理、同步出件,压缩整体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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