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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八批通过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的通知
2026-02-25 09:35 来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行为,确保自建房鉴定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建质〔2024〕19号)等要求,对在我市从事自建房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实行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公布第八批2家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信息登记后鉴定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变更,须重新办理信息登记管理手续,原登记信息自然失效。

  (一)鉴定机构(或合作机构)的资质发生变更的;

  (二)鉴定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鉴定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自建房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负责。鼓励在业务合同中约定明确指导并参与需进行自建房改造加固后的竣工验收。

  附件:汕尾市第八批通过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1.附件.第八批通过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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