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2〕34号
为实施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扩容提质建设步伐,汕尾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经济联合社、东兴社区新楼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6677公顷,作为政府储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计划实施汕尾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项目位于在建的工业大道西市政道路工程北侧,西侧为高级技工学校一期项目(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755公顷,其中包含农用地2.2595公顷(耕地1.4438公顷、园地0.2776公顷、林地0.0131公顷、草地0.4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建设用地0.1160公顷。
(二)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东兴社区新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922公顷,其中包含农用地1.2922公顷(耕地0.2304公顷、园地0.9281公顷、林地0.1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将作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公共事业用地,土地性质将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及安置补偿费。土地及安置补偿费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标准执行补偿,即农用地(含耕地、园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1.65万元/公顷、林地41.2425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1.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66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参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对征地范围内所拆除的房屋设施和其他附属物予以补偿。
五、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所属的农民集体或个人。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费用包含了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3.6677公顷的土地及安置补偿费328.8155万元。另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和《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组件报批汇总材料会审工作的通知》(汕市区府办传〔2020〕25号)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选择留用地安置方式按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或者按15%的比例折算成货币补偿,如征地协议为2019年5月21日前签署的,按15%结算留用地面积。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经济联合社已于2019年5月21日前签署征地协议,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0.3098公顷;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东兴社区新楼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5月21日后签署征地协议,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0.1175公顷,即本批次留用地共0.4273公顷,并与本批次一并报批。
(三)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经济联合社和香洲街道东兴社区新楼经济合作社均于2021年8月1日前签署征地协议,按原有征地社保政策执行。汕尾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3人,具体名单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由居委会报香洲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657000元。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七、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若出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名申请书,向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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