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2〕26号
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需征收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石村崎坑经济合作社、东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0756公顷,作为政府储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汕尾市城区百姓公庙附近,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东涌镇东石村崎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759公顷,其中农用地1.2759公顷(园地0.0039公顷、林地1.2720公顷)。
(二)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997公顷,其中农用地1.7997公顷(林地1.7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
三、征收用途
土地征收后将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土地性质将变更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及安置补偿费。土地及安置补偿费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标准执行补偿,即农用地(含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91.65万元/公顷、林地41.2425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1.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66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参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对征地范围内所拆除的房屋设施和其他附属物予以补偿。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的规定,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东涌镇东石村崎坑经济合作社0.1914公顷、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0.2700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220.8万元/公顷,共计563.2771万元。
表1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计算表
五、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所属的农民集体或个人。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费用包含本项目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3.0756公顷的土地及安置补偿费128.9676万元。另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0.4614公顷,其中东涌镇东石村崎坑经济合作社0.1914公顷、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0.2700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220.8万元/公顷,共计563.2771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汕市区府办〔2021〕13号)文件规定及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拟定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1)对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2)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976户。(3)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总面积为46.1340亩,按我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33%的比例计提,需计提征地社保费用93.0200万元,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
七、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若出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名申请书,向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