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8号)批复,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被征收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39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8公顷(林地0.0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6公顷)、建设用地0.3324公顷、(具体征地地类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0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0公顷(园地0.0010公顷、林地0.0150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06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4公顷(园地0.0664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3091公顷,其中农用地1.3091公顷(园地0.3050公顷、林地0.4856公顷、草地0.5185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07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0公顷(林地0.0750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石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7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57公顷(耕地0.2386公顷、林地0.3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9公顷)、建设用地0.0359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7014公顷,其中农用地0.6583公顷(耕地0.6513公顷、草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0431公顷;
征用土地的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8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8号).pdf
附件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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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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