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25号)批复,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被征收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0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7公顷(园地0.0757公顷);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1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0公顷(园地0.1170公顷;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新北村新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3073公顷,其中,农用地0.3073公顷(园地0.1565公顷、林地0.1508公顷);
征用土地的用途为消防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25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25号).pdf
附件: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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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2:06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