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被征收范围位于红草镇(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4公顷(林地0.0207公顷、草地0.5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5公顷)。
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pdf
附件4:《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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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35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