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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6〕50号)
2026-08-04 17:3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5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范围位于红草镇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4公顷(林地0.0207公顷、草地0.5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5公顷)。

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731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4:《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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