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3号)批复,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被征收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5.3988公顷,其中,农用地5.2065公顷(耕地3.5411公顷、林地0.1961公顷、草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1.4562公顷)、建设用地0.1923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180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8公顷)、建设用地0.4840公顷、未利用地0.1935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7782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6公顷(耕地0.0010公顷、园地0.0076公顷、林地0.3393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2公顷)、建设用地0.1236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6834公顷,其中,农用地0.6834公顷(耕地0.2344公顷、林地0.4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0公顷);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2166公顷,其中,农用地0.2166公(耕地0.1316公顷、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2公顷);
征用土地的用途为教育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3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3号).pdf
附件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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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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