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6号)批复,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被征收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梧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3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7公顷)、建设用地0.2404公顷。
征用土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6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6号).pdf
附件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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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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