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汕尾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3〕66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汕尾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汕尾段用地的请示》(粤府〔2023) 58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汕尾段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58.6531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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