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2021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建用字〔2022〕6号
关于汕尾市城区2021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尾市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市区自然资〔2022〕17 号)收悉。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8.1415公顷(其他农用地38.1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38.1415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汕尾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7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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