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14号)
2021-12-23 18:4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粤府土审2021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汕尾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汕府〔20215收悉。受国务院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使用193.1008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陆丰市及海丰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3.3057公顷其中耕地72.773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6.6391公顷、未利用地16.07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52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3440公顷其中耕地0.0671公顷、未利用地0.5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204公顷。上述193.100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9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